一.项目概况
************街道,农村供水工程141处,服务人口9.88万人。
2、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农〔2023〕368号)要求,规范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每年需对全区141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在丰水期及枯水期各检测一次。
3、千人以上工程31处,其中23处农村供水工程,检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29项,8处市政管网供水,只检测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22项;
4、千人以下工程110处,检测出厂水,水质检测指标29项。东沟村农村供水工程、孙家寨村农村供水工程、西山城子村农村供水工程、高家沟村农村供水工程、前榆村农村供水工程增加水源水检测,水质检测指标29项。
5、若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检测频次,随时掌握水质动态。
6、检测指标:
(1)29项检测指标包含,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不合格时再验大肠埃希氏菌)、二氧化氯、亚氯酸盐;
(2)22项检测指标包含,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计)、高锰酸盐指数(以 0? 计)、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氨(以N计)、铬(六价)、亚硝酸盐(以N计)、铁、锰、砷、铅、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二氧化氯(消毒指标)、亚氯酸盐(消毒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二、检测设备、车辆要求:
1、为本项目提供配备多种水质监测设备和仪器、具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采样车辆,用于在不同地点进行水质采样、监测和评估,专用采样车不少于10辆。
三、检测报告数量要求:
1、出具出厂水及末梢水两个水质检测报告(纸质、PDF电子扫描各1份),市政管网供水,只检测末梢水,并出具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纸质、PDF电子扫描各1份);水质检测工作单(纸质1份);检验结果汇总表(合格+不合格)电子、纸质各1份;检验结果汇总表(合格)电子1份;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电子1份;对于不合格的检测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形成水质检测结果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告(纸质、电子各1份)。
2、检测单位要留存好水质检测过程中的照片采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取样,运送、实验室化验、出具报告等,挑选具有代表性的照片留存(电子)。
******街道进行分类归档(无需区分是否合格),移交时必须整理好装在档案盒里。
四、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
表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
序号 | 指标 | 限值 |
一、微生物指标 |
1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a | 不应检出 |
2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a | 不应检出 |
3 | 菌落总数/(MPN mL或CFU/mL)b | 100 |
二、毒理指标 |
4 | 砷/(mg/L) | 0.01 |
5 | 镉/(mg/L) | 0.005 |
6 | 铬(六价)/(mg/L) | 0.05 |
7 | 铅/(mg/L) | 0.01 |
8 | 汞/(mg/L) | 0.001 |
9 | 氰化物/(mg/L) | 0.05 |
10 | 氟化物/(mg/L)b | 1.0 |
11 | 硝酸盐(以N计)/(mg/L)b | 10 |
20 | 亚氯酸盐/(mg/L)c | 0.7 |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d |
22 |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度 | 15 |
23 |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b | 1 |
24 |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
25 | 肉眼可见物 | 无 |
26 | pH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
27 | 铝/(mg/L) | 0.2 |
28 | 铁/(mg/L) | 0.3 |
29 | 锰/(mg/L) | 0.1 |
30 | 铜/(mg/L) | 1.0 |
31 | 锌/(mg/L) | 1.0 |
32 | 氯化物/(mg/L) | 250 |
33 | 硫酸盐/(mg/L) | 250 |
34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000 |
35 | 总硬度(以CaCO?计)/(mg/L) | 450 |
36 | 高锰酸盐指数(以O?计)/(mg/L) | 3 |
37 | 氨(以N计)/(mg/L) | 0.5 |
a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当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时,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b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菌落总数指标限值按500 MPN/mL或500 CFU/mL执行,氟化物指标限值按1.2 mg/L执行,硝酸盐(以N计)指标限值按20 mg/L执行,浑浊度指标限值按3 NTU执行。 c 水处理工艺流程中预氧化或消毒方式: ——采用液氯、次氯酸钙及氯胺时,应测定三氯甲烧、氯二溴甲烷、二氯 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采用次氯酸钠时,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澳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 ——采用臭氧时,应测定溴酸盐; ——采用二氧化氯时,应测定亚氯酸盐: ——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时,应测定亚氯酸盐、氯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一氯乙酸三 氮乙酸,当原水中含有上述亏染物,可能导致出厂水和末微水的超标风险时,无论采用何种预氧化或消毒方式,都应对其进行测定。 d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窘发公共事件时,经风三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e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 放射性扣除K后仍然大于1 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
表 2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
序号 | 指标 | 与水接触时间/ min | 出厂水余量/ (mg/L) | 末梢水余量/ (mg/L) |
43 | 二氧化氯d | ≥30 | ≥0.1 | ≥0.02 |
a 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游离氯。 b 采用氯胺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总氯。 c 采用臭氧消毒方式时,应测定臭氧。 d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氯;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 氯和游离氯。两项指标均应满足限值要求,至少一项指标应满足余量要求。 |
表3 生活饮用水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续) |
94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 0.002 |
a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风险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续) |
52 | 亚硝酸盐(以N计)/(mg/L) | 1 |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视为响应无效;
2.本项目所有检测项目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GB 5749-2022),如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