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中烟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运输及口岸代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河南中烟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运输及口岸代理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0038
2.3项目概况:项目采购的主要服务内容为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运输及口岸报关、订舱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海运进出口国内段服务运输(包含从港口仓库到开船前所有服务及仓库到港口运输)及国际段运输(青岛港和上海港************有限公司的报关服务)等。预计全年业务量为300-400标准箱。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出口商品集装箱运输及口岸代理服务供应商;
二标段: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运输及口岸代理服务供应商库。
2.5招标范围:
标段 | 服务内容 | 暂估量 | 中标人数量 |
1 | 出口商品集装箱运输及口岸代理服务供应商,提供招标人服务内容中列明的青岛、上海和郑州出口货物运输及代理报关等服务。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1 |
2 |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运输及口岸代理服务供应商库,入围单位4家,提供一标段中标人未能履行的某项服务或发生招标人因业务需要新增的但一标段未涵盖的服务。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4 |
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如一标段中标人未能履行某项服务,该中标人须出具声明。如该中标人同时在二标段库内,则取消其在二标段库内对该项服务的比质比价资格。二标段如因行业政策调整,招标人可以重新采购。 |
2.6 服务期限:两年,中标后合同期限暂签订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可续签合同,最长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2.7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烟丝、烟用材料、境外市场促销物资等)运至目的地。
2.8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是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具有有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须提供其扫描件或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4项,无委托的共计3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因潜在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不再后缀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购标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勾选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费用支付页面。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项目,平台服务费 400 元/项目,支付后不予退还。项目划分多标段的,仅收取1次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潜在投标人完成费用支付后即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潜在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潜在投标人主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潜在投标人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6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或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电子集中解密,唱标结束经主持人、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开标一览表内容后进行在线电子签名,投标人应确认开标结果、在20分钟内完成扫码签字(签字人应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确认的,视为同意。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榆林南路16号
联系人:史女士
电 话:0371-******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葛双建 卞海新 张聪敏 郜琳娜 郑宁飞
联系电话:0371-******,******
电子邮件:******
******办公室
电 话:0371-******
附件:承诺书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