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大队2026-2027年伙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祥云县祥城镇九鼎路飞龙别院3栋02号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JSZB-2025-40
******消防救援大队2026-2027年伙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消防救援大队2026-2027年伙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大队2026-2027年伙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LJSZB-2025-40
******消防救援大队2026-2027年伙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130.96万元/年,实际总价以12个月配送的结算总价为准。
******消防救援大队食堂提供配送服务。
5.1采购内容:采购伙食配送品目如下: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鱼肉、羊肉、牛肉、鸡蛋等肉类及其加工食品;2、食用油类:“832平台”采购范畴外烹饪食用植物油、动物油;3、蔬菜类:生鲜蔬菜;4、粮食及制品类:“832平台”采购范畴外的面粉、大米、杂粮等; 5、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包装调味品等;6、水果类:常见水果等;7、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土特产等;8、水产品类:鲜鱼类、虾类、鳝鱼等;9、冷冻品类:冷冻品类产品;10、时令性原料:应季食品;11、饮料牛奶:牛奶、酸奶、可乐、雪碧、果汁等饮品;12.其他物品:奶制品、豆制品等其他物品。
******消防救援大队院内,实际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5.3配送时间:常规配送每日上午10点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他配送:接到我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如发生应急事件,接到我单位通知后必须20分钟送至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清单每个子项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5.5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两年(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年预算130.96万元。
5.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如有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 02 日至2025年12月 08 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获取地点及方式:现场获取。
3.售价:800.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祥云县祥城镇九鼎路飞龙别院3栋02号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祥云县祥姚路中段文化东路北段
联系方式:余娜******527
******有限公司
地址:祥云县祥城镇九鼎路飞龙别院3栋02号2楼
联系人:赵工
电话:****** ******
日期:2025年12月 01日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如有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审时价格不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的比例。 一、关于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关于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管理局的企业。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有关政策 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 √不适用。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果供应商拟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给予加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请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清单”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果供应商拟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给予加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环保标志产品清单” 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祥云县祥城镇九鼎路飞龙别院3栋02号2楼
方式: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会议室(祥云县祥城镇九鼎路飞龙别院3栋02号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
a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b串标围标判定依据:
b1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内容错漏之处出现高度一致,或其它内容出现高度一致性(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外)的;
b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b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判定依据。
c采购人有权对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在进行合同时要求其进行修正的权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并选择下一排序的候选人进行合同签订,以此类推。
d 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d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d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d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5招标文件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祥云县祥姚路中段文化东路北段
联系方式:余娜******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祥云县祥城镇九鼎路飞龙别院3栋02号2楼
联系方式:赵绍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娜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