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001
本招标项目于2025年12月01日08时30分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大楼5层)开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于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大楼5层)******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 ******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面积9342平方米,共9层,主要建设儿科、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病案科、肾内科病房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7803.44万元。
二******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谢贤泽、吴进华、许凤娇、林向荣、俞建城、吴淑娟、钟德丰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参数:K=7.67%
三******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四、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五******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排名不分先后)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 联合体方******有限公司 | ****** | 陈文 一级注册建造师 闽************
| |
2 | ******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方******有限公司 | ****** | 陈天仙 一级注册结构师S******257 | |
3 | ******有限公司 联合体方******有限公司 | ****** | 陈卉 一级注册结构师S******799 | |
4 | ******有限公司 联合体方******有限公司 | ****** | 何舒 一级注册建筑师******240 |
六、定标情况:
1.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定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00:00;
3.定标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定标办法:评分法 ;
******委员会成员名单: 江海舰、黄庆强、张胜、周魁灏、楼朝晖 ;
6.定标结果: ******有限公司 联合体方******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7.推荐理由(汇总):******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0分,排名第一。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合体方******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 ******元
总得分:96.61分
项目负责人及其证书编号: 陈文 一级注册建造师 :闽************
工期: 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455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图审查;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类似工程经验或者工程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信息 | 竣工日期 | 建设单位 | 备注 |
******有限公司生产科研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大楼硬装及场地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合同金额: 5263. 7451万元
| 2024年9月26日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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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生产调度研发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合同金额: 11362.5852万元 | 2024年6月18日 | ******有限公司 | |
******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 合同金额: 3645万元
| 2023年8月1日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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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 ******有限公司 联合体方******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元
九、公示时间
依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12 月0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338号3单元二层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
联 系 人:刘芝芬
联系电话:******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613号令)的规定,在公示期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联系电话:******
二0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