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业务用房-安装工程“表7-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有客用电梯一项,暂估金额为200000.00元,数量未列;室外工程(市政)“表7-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有电动伸缩门一项,暂估金额为38000.00元,数量未列,未与工程量清单关联,不影响投标总价。
2、此两项已在业务用房-安装工程“表7-2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及室外工程(市政)“表7-2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列明,以“表7-2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准。
3、因本次澄清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4、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内容为准。
招标人******公安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