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一批生鲜食品饮用水等食品,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食品经营范围,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具体需求及报价表见附件。
附件中所列的品目为预计采购量,具体以院方通知为准,本项目合同签订期限为半年,中标后供应商需以对公转的形式向院方支付中标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限结束后经院方确认无违约后原路退还。
供应商需在接到院方通知的24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院方指定位置,如紧急采购需于2小时内送到院方指定位置。如未能按时送货,院方有权处以200元/次的罚金,罚金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如果超三次违约,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院方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50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投标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按月结算,待货物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交与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见附件);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交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5年4月 16日-2025年4月1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办公室。
六、联系人:莫女士 0591-******
七******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医院
2025年4月15日
生鲜食品饮用水等需求及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