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协 议 书
正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正阳县杨桥至新庄段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 已接受******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正阳县杨桥至新庄段改造工程,路线全长12.965公里,其中(1)K0 000~K8 884 段为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6.5米,路面5米,面层为5cm 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原路面碎石化底基层等施工图设计包含的所有内容。
(2)K8 884~K12 965.318 段,为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9米,路面7.5米,7厘米厚沥青混凝土面层,18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等施工图设计包含的所有内容。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 民 币 ( 大 写 ) 贰仟贰佰叁拾叁万肆仟柒佰伍拾伍元壹角零分,最终以
(¥******.10元),最终以财政评审或审计结算为准。
4.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且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 80%;经财政评审或审计结算后,按评审结果付款至评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左贞(注册编号:豫************),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5日历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壹仟元人民币罚款。承包人项目总工:桂宾(证书编号C******900026)。
6.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零事故。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取得交工验收报告之日起满贰年。
9.质量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款的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0.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11.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且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正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