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蚌埠市龙子湖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EPC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3.1.8条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能否调整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人员等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家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回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近期我司营业执照中的住所及注册资本等信息有变更,目前正在办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变更,由于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审批时效较长,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不能及时完成相应证书信息变更,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新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以及我司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申请的截图等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是否认可有效?
回复2:有效。
疑问3:初步设计P256-P259“13.2.1.总投资汇总表内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内的分项(二)总图及其配套工程中建筑工程费用合计汇总内未包含2.9 10KV外电费用”请明确该部分费用是否遗漏未计入施工工程费用内。
回复3:已包含在内。
疑问4:本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提到较多处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以及其他行政区污水处理厂,且后续很多内容以及建设标准都是围绕这些污水处理厂展开,初设资料较为混乱,请明确这些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龙子湖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资料信息。
回复4:详见招标文件及已发布的附件资料。
疑问5:本次初步设计大篇幅围绕污水处理工艺、污水预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展开,许多与本工程招文涉及的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无关,初设资料存在歧义,导致建设范围、设计范围不明确,请明确。
回复5:本次招标为EPC模式,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已发布的附件资料为准。
疑问6:招标文件内有建设内容厂外雨污管网工程,但没有具体写范围;初设文件写的是进出水厂污水管道,建设费用是预备费,请明确。
回复6:本次招标为EPC模式,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已发布的附件资料为准。
疑问7:污水厂前面工业水预处理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7:包含。
疑问8:项目初设图纸有没有CAD,现在图纸PDF有部分损坏和不全,请补充CAD图纸和CAD总图。
回复8:图纸部分损坏已上传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同时本项目不提供CAD图纸和CAD总图,具体以发布的附件资料为准。
疑问9:关于贵单位招标文件中设计费为固定总价50万元,我方经市场调研与分析,认为此费用远低于行业合理水平,特此恳请贵方予以复核并酌情调整。
回复9: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0:关于贵单位招标文件中P2页,2.9招标范围内容中,有关测试、分系统调试所涵盖的内容具体包含哪些?是否包含清水调试与污水调试?
回复10:包含清水调试与污水调试。
疑问11:关于贵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60日历天,是否包含工程竣工后所必需的各项试验、系统联动调试及污水调试等环节?
回复11:包含。
疑问12:请问企业业绩是否可以和项目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
回复12:可以。
疑问13:投标人加分业绩和人员加分业绩里面要求“满足招标文件门槛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2分。”。请问该业绩是否可以仅在“七、资格审查”资料里面放,不用在“八、详细评审”资料里面再放一遍?
回复13:可以。
疑问14:本项目业绩要求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1个单项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站)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7亿元的污水处理厂(站)工程施工业绩。”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51221-2017)第2.0.1条、2.0.2条、2.0.7条,可知:再生水厂属于污水处理厂的一种,我公司某中水厂(即再生水厂)工程施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评审因素。根据上述文件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请予以确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4:符合。
疑问15:初设中无建筑总平图,请提供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回复15:本项目不提供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具体以发布的附件资料为准。
疑问16: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单体与初设大部分无法对应,以哪个文件为准请明示。
回复16:以已发布的初步设计为准。
疑问17:综合楼初设图纸结构图文件损坏,无法打开,可否重新提供。
回复17:详见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