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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DZ******(GC)011 |
工程名称: |
达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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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DZ******(GC)******1 |
标段名称: |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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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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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达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内容:******服务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第“1.招标条件”中1.1项:本招标项目达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达市发改经审〔202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更正为:本招标项目达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达市发改经审〔202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原内容: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中,第“1.招标条件”中1.1项:本招标项目达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达市发改经审〔202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更正为:本招标项目达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达市发改经审〔202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内容已作同步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查看,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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