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核电厂码头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进行公示。
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相关内容:
二、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8日)。
三、公示地点
******人民政府网(******)
四、公示附件
核电厂码头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五、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昌江大道58号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572700);联系人:杨祖弘;联系电话:0898-******;邮箱:******。
2.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核电厂码头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 | 核电厂码头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 | ||
建设单位(申请用海单位) | ******有限公司 | ||
用海位置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塘兴村 | 用海性质 | 公益性 |
用海面积 | 0.0563公顷 | 用海类型 | 特殊用海--其他特殊用海 |
用海方式 | 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 | 具体用途 | 人工补沙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
公示文件 | 核电厂码头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
二、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8日)。
三、公示地点
******人民政府网(******)
四、公示附件
核电厂码头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五、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昌江大道58号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编:572700);联系人:杨祖弘;联系电话:0898-******;邮箱:******。
2.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核电厂码头南侧砂质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