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900-JSKS-G2025-0001
二、项目名称:******公安局交警支队基层单位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8K | ******居8幢002室(该场所仅为公司办公场所,不作为养殖种植场所)(5) | 92.8(均分制) | ******.17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公安局交警支队基层单位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俊、李运宇、沈霞、宋金卿、吴金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代理服务费,即100万元以内按1.5%的70%计取,100-500万元以内按0.8%的70%计取,500-1000万元以内按0.45%的7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费为3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联系人:江警官
联系电话: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街道阳光世纪城B橦502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