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协议书
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光山县拥河发展滨河南(东)路万河桥至塔沙河桥段道路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施工标段),已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光山县拥河发展滨河南(东)路万河桥至塔沙河桥段道路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施工标段)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施工标段项目概况:光山县拥河发展滨河南(东)路万河桥
至塔沙河桥段道路工程,全长14.375Km。路基宽15m=3.0m土路肩+1.0m硬路肩+3.5m行车道+3.5m行车道+1.0m硬路肩+3.0m土路肩,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路面结构为:4cm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5c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4.5%),20cm级配碎石。新建131.08m大桥1座、108.16m中桥2座、44.08m小桥2座,设置涵洞66道,平面交叉40处,以及标志牌、热熔标线、波形钢板护栏、道口标注、减速带和绿化亮化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零柒万捌仟捌佰陆拾壹元伍角贰分(¥******.52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章承全。承包人项目总工:李昌坤。
5.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光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3年 10月 25 日 2023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