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工程监理-磋商公告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拟响应项目办理登记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
2.项目名称:******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6000元(人民币),最高投标限价:196000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工程监理,监理范围为负责本项目最终确定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设备试运行验收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以及协调委托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5.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租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万科中心北塔24楼、25楼局部、26楼)总设计面积约为4849.91㎡平方米,含******消防、强电、弱电(含智能化电系统)、给排水、门窗、门禁、窗帘等系统的改造;本项目现有办公用房(发展中心大厦13-15层及16层半层)总设计面积约为2700平方米,主要工作为拆除、新建部分功能区的分隔墙体及配套天花、地面、墙面的修补,14楼视频会议室隔音棉安装,15楼历史展览陈列室建设、15楼贵宾室建设等。
5.3包组划分:不划分标段,需采购1家供应商。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5.5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1号之一寺右万科中心北塔24层、25层(局部)、26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13-15层及16层半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4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13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3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响应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解密)
五、开启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月19日14时30分
2.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会议室(具体见广咨电子招投标平台项目场地安排)。
3.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代表登录系统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若供应商未进行签到的,系统将默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确认签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进行解密,一般解密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设置为准),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内解密完毕,并在解密完成后5分钟内对其首次报价情况进行确认,若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确认信息的,系统将默认供应商对其首次报价情况确认无异议,此后采购人不再接受供应商对该环节信息的任何质疑。
4.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响应文件开启的现场会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自行按照上述方式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并密切关注系统公布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2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拟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系统问题导致系统无法正常递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可通过其它方式或其他约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本项目采购前,须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登记手续。相关操作详见:网站平台服务中的“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协助: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平台客服QQ:******47;
【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QQ群:******2,服务QQ:******16
注:(1)拟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尚未在平台注册的,请根据网站指引填报相关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可完成注册手续,相关操作详见网站平台服务中的“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请拟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预留充足的时间(至少1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和响应文件提交的工作,以免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响应工作,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采购项目响应需使用CA认证,供应商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平台服务中的CA办理指南。
2.本公告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地 址:******街道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15层
联系方式:李先生,******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方式:杨松澎,******
项目联系人:杨松澎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