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凤县藤茶产业振兴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ESLF-202512QT-******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LF-202512QT-******1 | |||||||||||||||||||||||||||
| 1.招标条件 | |||||||||||||||||||||||||||
|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漫水乡、百福司镇、大河镇、革勒车镇、绿水镇。 建设规模:一是藤茶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新建6个藤茶种植基地共30000亩,每亩植苗250株,共计750万株;配套完善搭架、喷灌系统;新建排水沟50000米、田间道路30公里。二是藤茶加工流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7810.51平方米,其中新建低温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常温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气调库建筑面积200******消防和室外场地道路、管线、环保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及建设要求为准。;(6)1层分拣站1栋,建筑占地面积116.56平方米,建筑面积116.56平方米;(7)1层垃圾收集房1栋,建筑占地面积301.32平方米,建筑面积301.32平方米;(8)门卫室1栋,占地面积3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30平方米;配套绿化358******消防工程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及建设要求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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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全面负责完成总承包(EPC)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及相关配套工程的监理任务包含施工准备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及国家规定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项目总承包(EPC)实施阶段的质量、造价、进度及安全的控制和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设计图纸审核等工作,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配合业主控制工程造价,参与EPC总承包单位优化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0 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6629.69623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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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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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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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4)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在本单位注册执业,注册证书上有记载工作单位的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退休人员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但须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劳务关系的合同))。(5)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6)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②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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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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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03至2025-12-23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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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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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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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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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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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02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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