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商混
(ZX-SCJJ25003-SH)采购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公开采购“******有限公司商混(ZX-SCJJ25003-SH)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商混(ZX-SCJJ25003-SH)采购
(二)项目说明:本项目由******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供货合同与******有限公司签订
(三)项目地点:武侯区南桥三路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详见采购要求
(五)需要的供应商数量: 3 家(2家主供1家备供)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1、商品砼基本限价清单(表1):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供货地址 |
暂定数量(m³) |
增值税税率 |
最高含税到场单价限价(元/m³) |
备注 |
混凝土 |
C10 |
武侯区南桥三路 |
89760 |
13%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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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15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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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20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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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25 |
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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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30 |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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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35 |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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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40 |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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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45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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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50 |
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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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55 |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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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C60 |
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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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9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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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表格(表1)混凝土若有特殊要求,其对应规格型号的特殊混凝土费用增加(含13%增值税)如下: 1.细石混凝土(5-20mm粒径)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增加 10 元/m³; 2.防水混凝土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P6增加 6 元/m³,P8增加 8 元/m³,P10增加 10 元/m³; 3.聚丙烯合成纤维混凝土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增加 10 元/m³(每立方米混凝土聚丙烯合成纤维掺量为 0.9 kg); 4.膨胀(微膨胀)混凝土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增加 8 元/m³; 5.水下混凝土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增加 10 元/m³; 6.早强混凝土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增加 10 元/m³; 7.自密实混凝土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增加 60 元/m³; 8.清水混凝土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增加 50 元/m³; 9.喷射混凝土在同规格型号混凝土基价上增加 40 元/m³; 10.混凝土配合比同比例砂浆,按相应强度等级(含抗渗、膨胀等附加收费)混凝土综合单价计价(润管砂浆免费)。 (二)单车运输方量不足 6 m³,按 30 元/m³补足运费差(含13%增值税),前两次补方除外。 |
注:1、以上供应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供货和结算依据。最终供货数量及金额按采购人授权人员与中选供应商授权人员共同签认的数量及金额为准。
2、含税到场单价是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综合到场单价,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水泥、砂、碎石、外加剂、粉煤灰等的材料费、加工费、资源费、开采费、装卸车费、储存运输费、泵送机械费(普通拖式电动泵泵送)、场地转运费、协调费、规费、贴息费、手续费、资金占用费、道路运输途中涉及的超限超载等罚款、保险费、安全费、文明费、环保费、合理利润以及税费等一切明示或隐含的全部风险和履约的全部成本及费用。
3、中选供应商以2家主供为主,1家备供为辅。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施工顺序,扩大或缩小中选供应商的供货范围,中选供应商无条件接受且不要求采购人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4、砼基本限价以外增加收费项不参与报价(表2)。
(二)质量要求:详见合同(报名后查看合同)。
(三)遴选方式:网络反向多次报价(减价幅度:¥ 0.1 元/m³及其整数倍)。
(四)竞价起始价:人民币373元/m³。(供应商在竞价起始价基础上进行下浮报价)
注:为方便竞价,各种物资竞价起始价设定为统一值,竞价起始价仅作为竞价用,不作为确定成交价格及结算的依据。
(五)采购范围:详见采购要求。
(六)合同价格:
1.合同含税价格(商品砼基本单价限价清单:表1)=最高含税到场单价-下浮金额。
2.合同含税价格(砼基本限价以外增加收费项及标准:表2)=单价最高限价。
说明:到场单价最高限价包含【13】%税率,合同价格以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按如下公式类推:
表1:合同含税单价=((最高含税到场单价-下浮金额)÷1.13)×(1+实际税率)
表2:合同含税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13)×(1+实际税率)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本项目选取3家供应商进行供货,2家主供供应商,1家备供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供应商(主供供应商),同意按最低报价供货的其他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提供书面盖章确认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为第二成交供应商(主供供应商),第三成交供应商(备供供应商)。
2.所有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均按最低报价执行。
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供应计划进行供货,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1)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其他供应商不接受按最低报价供货的,可以放弃成交资格(须提供书面盖章确认文件)。(2)如成交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可以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重新组织采购。
(八)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报名后查看合同)。
(九)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报名后查看合同)。
(十)其他: / 。
三、潜在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一)潜在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缴纳了交易保证金。
3.未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4.供货业绩: / 。
5.其他: / 。
(二)潜在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模板)
4.业绩证明材料: / 。
5.其他: / 。
四、交易规则
(一)公告时间及遴选方式
本次采购公告期为 2 个自然日,公告期满,如征集到 4 家及 4家以上潜在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选。
(二)根据本公告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index)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竞价时间及操作须知将及时告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须在确认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若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该成交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按采购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保证金的交纳:潜在供应商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整)(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保证金的处置:
(一)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期内(保证金的缴纳******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二)保证金的退还:成交候选人公示或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三)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有权向潜在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经确认采购资格后,供应商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拒绝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8)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供应商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15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人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人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人负责余额处置。
七、供应商如出现以下******有限公司黑名单库: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经确认采购资格后,供应商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拒绝支付代理服务费的;
(8)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供应商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15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人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八、采购款项的结算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场外结算。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潜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潜在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除另有约定,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对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延长服务期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潜在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
(七)项目成交后,若采购因业主方的原因撤销,则交易作废。
(八)若供应商服务过程中未达到上述服务要求和相应行业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采购结果或相应服务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九)采购合同为合同样板,以最终签署的为准。
十、公告渠道: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index)、******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
十一、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确定后,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如有多家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均摊支付代理服务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代理服务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于项目公告期内自行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老师 ******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贺老师 ******
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