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合同包一:1-2计算机控制高速包缝缝纫机(四线),第2项“★2.采用步进电机驱动剪线及步进电机驱动抬压脚;具有剪线辅助按钮,采用三光眼感应灯,可实现全自动、半自动缝纫模式;电脑直驱,自动剪线,剪线长度≤10mm,自动抬压脚,适合服装面料五线包缝,针数:两针四线;主轴采用交流伺服电机通过软连接衔接驱动;”更正为:“★2.采用步进电机驱动剪线及步进电机驱动抬压脚;具有剪线辅助按钮,采用三光眼感应灯,可实现全自动、半自动缝纫模式;电脑直驱,自动剪线,剪线长度≤10mm,自动抬压脚,适合服装面料四线包缝,针数:两针四线;主轴采用交流伺服电机通过软连接衔接驱动”。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