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及人工造林部分(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 日至 2025 年 12 月4 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度)退化林修复及人工造林部分(三标段)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99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61元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况可洪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川************ |
||
|
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30元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凌林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渝************ |
||
|
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04元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张来露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渝************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项目经理:况可洪 ******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项目经理:凌 林 ******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项目经理:张来露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1、******有限公司已成为本项目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A-27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成为前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段均做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2、******有限公司因技术负责人职称为林业(园林绿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3、******有限公司因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他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4、******有限公司因技术负责人的中级职称为园林(园林绿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5、******有限公司因技术负责人职称为园林绿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6、******有限公司因未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且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0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技术部分、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均合格。 |
||||||||
|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如有) |
/ |
||||||||
|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异议受理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楼 ******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7 传真:****** 邮箱:****** 地址:涪陵区鹤凤大道 38 号新区大厦 |
||||||||
|
招标人(盖章):******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有限公司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