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珊瑚矿充填系统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有限责任公司内(地理坐标:111度21分21.311秒,24度20分8.324秒)。项目占地1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浓密机一座、水泥仓一座,配套的渣浆泵1台、工业泵1台,管路1500米,主房、辅房一套。建设规模为年充填采空区23万m3,充填能力60m3/h,812m3/d。生产工艺流程为:膏体仓、缓存料仓(计量系统)、水泥仓(螺旋计量器)→高速柔性搅拌机→工业填充泵及管线→采空区胶结填充。
项目总投资为225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8.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2%。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镇(南面90m)。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河(东面860m)、龙潭水库(东北面1280m)、新民村委新民村桂东冲饮用水源地(西面100m)、新民村委新民村水赶冲饮用水源地(西北面1200m)。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珊瑚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2.营运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采空区充填膏体泌水依托井下排水措施进入井下涌水沉淀池回用于采选生产;浓密机溢流水用于充填管道引流和冲洗用水、充填站清洗用水,剩余溢流水自流至重选尾矿回收车间;充填管道引流和冲洗废水依托井下排水措施进入井下涌水******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珊瑚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非降雨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定期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每天不得少于3次,确保施工现场道路保持潮湿状态;施工现场围墙范围内所有闲置场地应进行硬化或绿化,闲置场地裸露地面的裸露时间不得超过7天。
2.营运期在水泥仓顶设置脉冲除尘器收集粉尘,同时水泥仓与加料设备密封连接,避免粉尘外溢,并将除尘器收集的水泥灰落入至水泥仓内回收利用。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经仓顶排气筒排出。水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项目厂区及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在矿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场区内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土石方合理处置,保持土方开挖和填埋量的平衡;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防风、防雨设施内,由建设单位与当地城管部门协商,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城管部门指定的倒渣地点,分类收集后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
2.营运期管路清理未凝固的充填料浆直接回用于采空区充填;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水泥仓中回用;废机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2.营运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水泵设备等产生强烈振动的设备,在其基座接触处安装减振垫,在工作车间安装吸收噪声的材料。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制定严格的巡检措施,防止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从源头控制地下水污染;对已建成的沉淀池做好防渗处理;加强地下水监测。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钟山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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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珊瑚矿充填系统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有限责任公司内(地理坐标:111度21分21.311秒,24度20分8.324秒)。项目占地1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浓密机一座、水泥仓一座,配套的渣浆泵1台、工业泵1台,管路1500米,主房、辅房一套。建设规模为年充填采空区23万m3,充填能力60m3/h,812m3/d。生产工艺流程为:膏体仓、缓存料仓(计量系统)、水泥仓(螺旋计量器)→高速柔性搅拌机→工业填充泵及管线→采空区胶结填充。
项目总投资为225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8.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2%。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镇(南面90m)。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珊瑚河(东面860m)、龙潭水库(东北面1280m)、新民村委新民村桂东冲饮用水源地(西面100m)、新民村委新民村水赶冲饮用水源地(西北面1200m)。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珊瑚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2.营运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采空区充填膏体泌水依托井下排水措施进入井下涌水沉淀池回用于采选生产;浓密机溢流水用于充填管道引流和冲洗用水、充填站清洗用水,剩余溢流水自流至重选尾矿回收车间;充填管道引流和冲洗废水依托井下排水措施进入井下涌水******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珊瑚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非降雨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定期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每天不得少于3次,确保施工现场道路保持潮湿状态;施工现场围墙范围内所有闲置场地应进行硬化或绿化,闲置场地裸露地面的裸露时间不得超过7天。
2.营运期在水泥仓顶设置脉冲除尘器收集粉尘,同时水泥仓与加料设备密封连接,避免粉尘外溢,并将除尘器收集的水泥灰落入至水泥仓内回收利用。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经仓顶排气筒排出。水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项目厂区及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在矿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场区内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土石方合理处置,保持土方开挖和填埋量的平衡;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防风、防雨设施内,由建设单位与当地城管部门协商,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城管部门指定的倒渣地点,分类收集后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则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
2.营运期管路清理未凝固的充填料浆直接回用于采空区充填;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水泥仓中回用;废机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2.营运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水泵设备等产生强烈振动的设备,在其基座接触处安装减振垫,在工作车间安装吸收噪声的材料。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制定严格的巡检措施,防止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从源头控制地下水污染;对已建成的沉淀池做好防渗处理;加强地下水监测。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钟山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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