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智慧云仓物流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智慧云仓物流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作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原“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0个(0-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变更为“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1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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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