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信息******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中信息化设备、办公家具及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具体采购清单以附件为准。
2、采购预算:910098.72 元。
执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技术要求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 1 | 信息化建设服务 | 详见附件 | 627109.66 | |
| 1.1 | ?接待大厅LED屏 | 详见附件 | 134162.64 | 税率13% |
| 1.2 | ?会议平板 | 详见附件 | 138742.53 | 税率13% |
| 1.3 | ?安防监控系统 | 详见附件 | 25382.06 | 税率13% |
| 1.4 | ?人脸门禁系统 | 详见附件 | 23076.71 | 税率13% |
| 1.5 | ?强弱电及LED布线 | 详见附件 | 125545.71 | 税率13% |
| 1.6 | 智慧园区管理系统 | 详见附件 | 180200.00 | 税率6% |
| 2 | 电气工程 | 详见附件 | 51404.89 | 税率9% |
| 3 | 装饰、装修工程 | 详见附件 | 96352.07 | 税率9% |
| 4 | 办公家具服务 | 详见附件 | 135232.10 | 税率13% |
| 合计 | 910098.72 | | ||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内产品:控制电脑。以上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信息化建设服务的会议平板中86英寸会议一体机为本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报价******委员会按照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再无法确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招标文件税率为以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行计算,投标人如为小规模纳税人,须出具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并在报价中明确各部分的税率。
1、交货时间:
本项目总工期为70天,自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通知供货之日起30天内,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不少于30天。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为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中标人承担其派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第三人侵权等)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工作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工作中发生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所致的任何责任。
1.4中标人负责其供货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因产品设计导致的任何责任。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要求持证上岗。
2.2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货物应按照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的所在地现场进行开箱、安装、调试,指导安装、配合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3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2.4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6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部分应符合所投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供应商提供的装修工程部分的质量要求以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准。
3.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信息化建设服务和办公家具服务为一年(部分产品质保期以采购需求内容为准。质保期长于一年的,以供应商响应质保期为准),电气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为二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售后服务
4.1 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等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有关费用(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包含在投标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
5.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项目保密要求
6.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任务。中标人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6.2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6.3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实施过程中的保密条款。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信息。
6.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保密数据或接触保密相关文件、资料、软硬件的,需制定保密管理办法,规定保密数据、保密设备、保密介质、保密人员的管理。
6.5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1、******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有关要求,采取分批次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应调试运行完毕,并自检合格及提供竣工资料。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本项目合同参照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付款及结算方式参照《天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18〕28号)、《长沙天心经开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天开管〔2023〕14号)及集团相关制度执行。主要约定如下:
(一)付款方式
1.货物部分付款方式
(1)所有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点验无误后支付至成交价的50%;
(2)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并试运行一个月后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3)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2.工程部分付款方式
(1)工程部分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定工程造价的97%,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结算金额。
3.付款前,供应商请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经采购人确认的已供货清单和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具体资金支付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安排,供应商不得据此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也不得以暂未付款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二)费用结算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方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或实际工程量为准,无特殊情况,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变更,均由供应商提供且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供应商应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至采购人。
(三)其他约定
1.中标人逾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照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人应当按合同总价20%承担违约金,未完工部分不予结算。其他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本项目控制价已包含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定制开发部分软件其知识产权应由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共同拥有,验收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人交付完的源代码。投标人需采用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来保护数据传输安全,建立完善的访问控制机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投标人按照《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28035-2011)提交完整的系统开发源代码(非核心算法的定制开发源代码),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开发测试报告等相关文档,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如采购人须申请软件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采购人因使用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或服务)所产生的侵权或其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