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低保金分类分档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琼民通〔2024〕55号)、《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切实做好低保提质增效十条措施>;的通知》(琼民通〔202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城乡低保分档标准
(一)城市低保
1.a档:三无人员、单人低保(不含低边纳保),发放标准每人每月770元。
2.b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50%以内(含50%)的重慢病、重残。
(1)b1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以下(含3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50元。
(2)b2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50%(含5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10元。
3.c档:一般低保家庭,低边单人纳保,低保家庭劳动力超过50%的重慢病、重残家庭。
(1)c1档:一般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以下(含30%)的,低边单人纳保,低保家庭劳动力在50%以上的重慢病、重残家庭,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40元。
(2)c2档:一般低保家庭劳动力超过3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二)农村低保
1.a档:三无人员、单人低保(不含低边纳保),每人每月750元。
2.b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50%以内(含50%)的重慢病、重残。
(1)b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以下(含3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40元。
(2)b2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50%(含5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60元。
3.c档:一般低保家庭,低边单人纳保,低保家庭劳动力超过50%的重慢病、重残家庭。
(1)c1档:一般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以下(含30%)的,低边单人纳保的,低保家庭劳动力在50%以上的重慢病、重残家庭,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20元。
(2)c2档:一般低保家庭劳动力超过3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80元。
二、城乡低保分类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慢病重残人员,按现行的城乡低保标准加发10%的救助金。
三、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认定标准
(一)残疾类
1.肢体、视力一、二级残疾和智力精神残疾视为无劳动力。
2.听力、言语一、二级残疾和肢体视力言语听力三、四级残疾为弱劳动力,按半个劳动力计算。
(二)重慢病类
******委员会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认定的30种重大病和57种慢性特殊病。
(三)其他类
未成年人、老年人、18-22周岁在校学生,按无劳动力计算。
具备多重属性的人员,按最低劳动力标准认定。
四、附则
(一)本发放标准于2024年10月份开始执行。执行后,如有新的提标要求,按浮动幅度在本发放标准基数上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发放标准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琼民通〔2024〕55号)、《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切实做好低保提质增效十条措施>;的通知》(琼民通〔202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城乡低保分档标准
(一)城市低保
1.a档:三无人员、单人低保(不含低边纳保),发放标准每人每月770元。
2.b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50%以内(含50%)的重慢病、重残。
(1)b1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以下(含3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50元。
(2)b2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50%(含5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10元。
3.c档:一般低保家庭,低边单人纳保,低保家庭劳动力超过50%的重慢病、重残家庭。
(1)c1档:一般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以下(含30%)的,低边单人纳保,低保家庭劳动力在50%以上的重慢病、重残家庭,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40元。
(2)c2档:一般低保家庭劳动力超过3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二)农村低保
1.a档:三无人员、单人低保(不含低边纳保),每人每月750元。
2.b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50%以内(含50%)的重慢病、重残。
(1)b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以下(含3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40元。
(2)b2档: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50%(含5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60元。
3.c档:一般低保家庭,低边单人纳保,低保家庭劳动力超过50%的重慢病、重残家庭。
(1)c1档:一般低保家庭劳动力在30%以下(含30%)的,低边单人纳保的,低保家庭劳动力在50%以上的重慢病、重残家庭,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20元。
(2)c2档:一般低保家庭劳动力超过30%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80元。
二、城乡低保分类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慢病重残人员,按现行的城乡低保标准加发10%的救助金。
三、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认定标准
(一)残疾类
1.肢体、视力一、二级残疾和智力精神残疾视为无劳动力。
2.听力、言语一、二级残疾和肢体视力言语听力三、四级残疾为弱劳动力,按半个劳动力计算。
(二)重慢病类
******委员会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认定的30种重大病和57种慢性特殊病。
(三)其他类
未成年人、老年人、18-22周岁在校学生,按无劳动力计算。
具备多重属性的人员,按最低劳动力标准认定。
四、附则
(一)本发放标准于2024年10月份开始执行。执行后,如有新的提标要求,按浮动幅度在本发放标准基数上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发放标准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