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对持有的******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
截至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累计债权总额171,047,231.50元,其中本金余额46,745,000.00元,利息123,897,631.50元,其他权益404,600.00万元。资产所在地为陕西省榆林市,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物为******信用社南侧的房产(******信用社南侧的房产(1086.54 ㎡);保证人为******有限公司、张治明、郭小刚、江波、蔡子明。债权情况详细如下:
利息截至日: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其他权益 | 担保类型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有限公司 | 46,745,000.00 | 123,897,631.50 | 404,600.00 | 抵押 保证 | ******有限公司、张治明、郭小刚、江波、蔡子明。 | 自然人裴建军(共有人刘巧娥)******信用社南侧的房产(5283.01㎡),及自然人张宝军(共有人高美丽)******信用社南侧的房产(1086.54㎡)。 |
欲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9月30******有限公司******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上述******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 、029-88663758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号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分公司纪检审审计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9-88600820
分公司纪检审计举报邮箱:cczcs******
******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