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水字〔2025〕45号
关于中方县中方镇和桐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措施方案的批复
******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湖中方县中方镇和桐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诺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中方县中方镇和桐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位于项目位于中方县的中方镇、桐木镇:东经109°54'39"~109°53'18",北纬27°19'24"~27°18'19",项目占地面积为1479.19hm2,其中永久性占地1479.19hm2。无临时用地。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农用地整治。该子项涉及中方镇、桐木镇全域等共计补充耕地项目770.97亩、高效农田建设(一期)12000亩、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项目186.32亩。建设用地整理。该子项涉及中方镇、桐木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子项目160.58亩、中方镇陈家湾村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24.21亩。生态保护修复。该子项对桐木镇丰坡村、宝寨村进行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配套设施建设。该子项为中方-桐木产城融合发展路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包括建设顺福村到芭蕉村段长8.5千米,芭蕉村到桐坪村段长9.5千米及桥梁等。产业布局和导入。该子项包括桐木镇绿色农业生产基地6450亩;中方镇工厂化陆基循环水养殖项目(一期)200亩;桐木镇南方葡萄沟产业融合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在桐木镇建设葡萄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79.19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3.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27%。
4.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 6708.35 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士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4.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定义务
******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及《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应缴纳土保持补偿费616.23万元
2.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执行。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检测机构分别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验收材料。
******水利局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中方县中方镇和桐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措施方案的批复
******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湖中方县中方镇和桐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诺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书》中方县中方镇和桐木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位于项目位于中方县的中方镇、桐木镇:东经109°54'39"~109°53'18",北纬27°19'24"~27°18'19",项目占地面积为1479.19hm2,其中永久性占地1479.19hm2。无临时用地。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农用地整治。该子项涉及中方镇、桐木镇全域等共计补充耕地项目770.97亩、高效农田建设(一期)12000亩、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项目186.32亩。建设用地整理。该子项涉及中方镇、桐木镇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子项目160.58亩、中方镇陈家湾村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24.21亩。生态保护修复。该子项对桐木镇丰坡村、宝寨村进行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配套设施建设。该子项为中方-桐木产城融合发展路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包括建设顺福村到芭蕉村段长8.5千米,芭蕉村到桐坪村段长9.5千米及桥梁等。产业布局和导入。该子项包括桐木镇绿色农业生产基地6450亩;中方镇工厂化陆基循环水养殖项目(一期)200亩;桐木镇南方葡萄沟产业融合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在桐木镇建设葡萄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79.19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3.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27%。
4.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 6708.35 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士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4.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定义务
******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及《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应缴纳土保持补偿费616.23万元
2.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执行。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检测机构分别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验收材料。
******水利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