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激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开展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于2025年11月14日组织开展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由非遗科指导,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市非遗保护中心)具体实施,经各旗县区文旅体广电局评估上报、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评估、非遗科审核、局党组会议审定,现将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dianfengshan2023@126.com
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优秀、合格等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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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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