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永昌县东寨镇双桥村红韵乡风体验中心布展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c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永财采备字[2025]01658号
项目名称:永昌县东寨镇双桥村红韵乡风体验中心布展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60,1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昌县东寨镇双桥村红韵乡风体验中心布展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60,12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永昌县东寨镇双桥村红韵乡风体验中心布展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60,120.00 | 860,12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授权函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3 财务状况良好******银行出具的开标截止日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2.4 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5 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8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2.4、2.5、2.6、2.7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2.4、2.5、2.6、2.7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合同包1(永昌县东寨镇双桥村红韵乡风体验中心布展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100%整体预留给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采购标的的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昌县东寨镇双桥村红韵乡风体验中心布展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cs.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要求备查的相关证明文件,无需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采购)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证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采购)人后期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2.文件制作提示:供应商须提前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查找投标项目,点击“进入网上开标厅”,下载最新版本投标工具。成功安装后,使用该工具导入已下载的招标文件(文件格式:zbsx),并按提示制作投标文件。
3.开标提示:供应商须提前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到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已固化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tbsx),系统自动核验投标文件,核验未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确认开标结果。供应商在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 0931-******进行咨询。
4.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步发布。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等信息,未及时获悉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相关网站系统网址: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3065/login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东寨镇双桥村十社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凉州区西关街2号楼2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剑超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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