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到2025年10月30日,本次处置的债权本金8,850,000.00元,利息100,281.56元(以借款本金8,8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5月23日,按年利率6.475%计算),孳生利息6,484,874.38元(以借款本金8,8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4日截止至2025年10月30日******法院认定为准)。
******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房屋产权证号为长双权字第******1号,建筑面积4425.57平方米,抵押物位于长春市双阳区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长************有限公司、九台市卡伦镇北悦种植业农业合作社为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质押人李凤英、杨伟宏以其股权出质,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债权已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日;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邸先生,电话0431-******;张女士,电话0431-******。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