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000002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宁波海运,江海公司2026-2027年度船舶代理服务采购(嘉兴电厂)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1 | 船舶拖轮服务 | 1 | 项 | 6% | ******有限公司 | 嘉兴电厂 | ||
| 2 | 船舶代理服务 | 50 | 项 | 6% | ******有限公司 | 嘉兴电厂(按元/航次) | ||
| 3 | 船舶拖轮服务 | 1 | 项 | 6% | ******有限公司 | 嘉兴电厂 | ||
| 4 | 船舶代理服务 | 300 | 项 | 6% | ******有限公司 | 嘉兴电厂(按元/航次)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运输生产安排,公司所属船舶2******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作为我司船舶在嘉兴电厂的船舶代理服务单位。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以下简称“嘉兴外理”)为我司2024-2025年度所属船舶在嘉兴电厂的代理服务单位。 上述港口的船舶代理单位,根据我司业务人员和船舶反映,服务情况良好,总体运作有效。为了保证公司船舶能顺利靠离码头,保障电煤及时供应以及港口代理的特殊情况,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九)“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5年。”上次采购方式是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目前市场价格波动不大,因此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乍浦镇中山东路188号3幢811室
八、公示有效期: 2025-12-02 至2025-12-05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王工 | 电话: ******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